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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涛 著
上期提示
相形之下,林徽因的《特征》是篇论文,我们当然不应指望它如伊东忠太的史书那样详尽。但林文相当于一篇搭建史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所以认真梳理她对建筑史考察范围的限定和史观的构筑,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她、梁思成及营造学社同仁们之后十几年的建筑史研究。仔细阅读,我们会发现林文至少有个概念上的模糊点:何为“中国建筑”?……
极其重大的观念构筑
林徽因在使用“中国建筑”这个“大词”时,则通篇没有交代她的概念界定,而是似乎理所当然地就将它等同于“中国传统官式木结构建筑”。首先宽泛地说,我认为这反映出那个时代的症候:晚清以来,尤其是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概念本身就处在持续变动的状态,而与之相应兴起的,为“保族、保种”而倡导“种族合群”的民族主义在思想概念上也一直处在不断构筑和调整中。今天我们仔细推敲当时各历史阶段中的概念用法,往往会发现多重歧义和盲点。比如,梁启超于1901年《中国史绪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中华民族”概念,当即获得众多知识分子和政治家的认同。然而该概念在使用上异常混乱,有时被直接等同于汉族,有时则囊括清朝疆域内所有民族。后来为澄清混乱,梁启超不得不称前种用法为“小民族主义”,后种为“大民族主义”。与此类似,我们不妨说,林徽因将“中国建筑”等同于 “中国传统官式木结构建筑”,实际上是一种狭义的“小中国建筑”定义。但是,具体到建筑史写作上,我认为林徽因的狭义操作,绝不是简单的行文疏漏,而是极其重大的观念构筑。她一定认为,在广义的“中国建筑”中, 只有“中国传统官式木结构建筑”才最能与西方古希腊、罗马和哥特建筑取得相当的地位,而且它有着向中国现代建筑转化的潜能。这一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她和梁思成及其同仁们接下来十几年的中国建筑史研究,我后文中再细谈。
第二个模糊点与第一个密切相关:即使接受林徽因的狭义“中国建筑”定义,我们仍不清楚的是,她讨论的 “中国建筑”,到底是一个理论范式,还是一个历史过程?前者可在很大程度上是共时性的,研究者基于某种理论立场或目的,将“中国建筑”缩减、抽象为一套原则(或特征);而后者则必须是历时性的,研究者须得贴近考察“中国建筑”内含的丰富性,以及它如何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林徽因的文字在这两极间摇摆。
既然要总结出“中国建筑之几个特征”,她一定得将“中国建筑”缩减、抽象成一个共时性的范式。在驳斥西方人对它的偏见后,她说中国建筑完全符合维特鲁威的“实用、坚固、美观”三原则(她一定认为这是个普世原则)。即使到今天,时过境迁,它的实用功能已经消失,它在坚固方面已被现代材料和结构科学超越,但它在美学上仍保留着极高的价值,比如,北京的坛、庙和宫殿,会和埃及金字塔与希腊帕提侬神庙一样,“永远继续着享受荣誉的”。那么,中国古建筑作为一种体系、一种范式,其原则究竟是什么?林徽因说中国“建筑之精神”在于两点:纯粹的木框架结构(她称“架构制”),与之密切配合的美学表达。前者在垂直维度上形成独立支柱,水平连接的梁、枋和屋顶结构部分,在平面上以柱子之间的“间”为基本单位划分空间。后者在前者基础上,发展出一系列极富表现力的建筑特征,包括:曲面屋顶—构造清晰自然,有效防止日晒雨淋,又充满神韵;斗栱—在柱与屋顶之间过渡,既在结构上支撑屋檐出挑,又起很强的装饰作用;色彩—涂漆彩绘兼具保护木材、加强各关节连接和增强表现力等多重角色,彩色琉璃瓦则可提升屋顶表现力;台基—解决基础问题并与巍峨的屋顶相配;平面布置—大多均衡对称,有时在园庭、别墅、宫苑中也为求浪漫变化而出现曲折变幻。
前面提到,伊东忠太用七点概述“中国建筑之特征”:宫室本位、平面、外观、装修、装饰花样、色彩、材料与构造。林徽因则概述了中国建筑在木结构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出五种典型特征:曲面屋顶、斗栱、色彩、台基、平面布置。两相对照,林与伊东的总结有相当的重合之处,但也有根本不同。
与伊东忠太的观点,以及所有以往关于中国建筑的论述相比,林徽因的最大创举在于:首次以“结构理性主义”为标准(强调合理结构对建筑形式的决定性,提倡美学与结构的高度统一),来诠释中国木结构建筑的所有重要特征。这一全新范式的建立,致使她的所有判断,即使其中很多观点是借鉴他人而来,都一下子获得了全新的意义。比如,她在“平面”中关于大部分建筑呈对称布置,但也有些追求曲折变化的论述几乎与伊东的“平面”观点完全一样,而且她对形成平面布置背后的社会原因的简略讨论—宗教思想和仪式、社会组织制度和习俗惯例等,也与伊东的“宫室本位”分析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