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黔东南从江消防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贵州永恒丰木业有限公司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 大队监督人员在检查辖区永恒丰木业公司时发现,贵州永恒丰木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不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火灾事故。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大队监督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贵州永恒丰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同时,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要求单位负责人要从思想上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好日常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整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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